在成人高考学生毕业时,须作全面鉴定,其内容包括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,具体包括政治态度、思想意识、道德品质、学习、劳动及健康状况等方面。
在修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各科总评成绩、毕业鉴定合格,并经任职单位审查鉴定,德、智、体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
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条件,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学生学习期满,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,不再另行安排补考,作结业处理。毕业论文(设计)不及格者,按结业处理,结业一年内向继教学院补交一篇毕业论文(设计),经答辩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。
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,每年将颁发毕(结)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。
毕业班以毕业年份定称。如2008年毕业班级,简称“2008届”。从2005级开始,毕业时间一般定在毕业年份的一月。
毕业、结业、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